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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英语资料
16日,中非籍留学生D自称他老爸是驻法大使,有四个妻子,家里还有种植园
调查发现,不仅自己打广告的“黑外教”不具备从事外教的资格证书等,连一些看上去很正规的培训机构介绍的外教,也不出示相关从业资格证件。有的“外教”操着并不标准的“洋泾浜英语”;有的来中国之前,从事的是保姆、货车司机等职业;更有甚者,个别外国人当“黑外教”倒在其次,其实“意在找女朋友”。
由此看来,找外教,不能光看他(她)是外国人、长着一张外国人的脸,还得查资格、定水平、考品行才行。
外教A
加女学生微信称没女友想要交“朋友”
电话中,A坦言自己的外教费用比别人低一些,一个小时只要100元,他解释自己“并不是为钱来中国的,每个月家里都给钱……”他还表示当晚就有时间。
“哈喽”,黑皮肤男子称自己就是A,而身边的男子是一位加拿大朋友。
一个小时到了,A拿了钱和他的朋友告辞。他们刚走一会儿,参与暗访的女孩手机微信便有了提示,是A。他称自己在中国还没女友,想跟她交朋友……对此,同样精通英语的华商报暗访女孩很反感,因为在刚才的“授课”中,A不仅用手拍她的臀部,还说脏话,且对方口语虽流利,但显然不具备专业语言训练,口音较重。
外教B
大学时学的不是语言专业来中国前做了3年保姆
互
相认识之后,B以茶为引子,说刚来的时候喜欢花茶,后来又喜欢了绿茶,最近喜欢将铁观音与牛奶兑在一起喝。对于B的开场白,大家不知该说什么好,翻译提醒她,小周是否跟她说好了费用,她才止住,开始询问一同来暗访的女孩年龄和英语学习情况,听到女孩讲话时一个英语发音有问题,立刻打断纠正——虽说必要,但做法却令在座的人感到很尴尬。
就小周所说的她在一所大学担任英语口语教学的情况,B犹豫了几分钟后称,事情不是小周说的那样,不过,目前自己虽在大学里进修管理学,但“正准备参加教师资格这样的考试”。
B称,自己身边有很多外国朋友都在西安从事外教工作,尤其是一些年长的,有旅游签证来的,也有来定居的,之前在各自国家做着不同的工作,“比如我的一个好朋友,来之前在一家远洋运输公司做海员,现在来西安了,也是做外教,学生好多呢”。
1个小时的课很快结束,送走B后,同行的翻译朋友称,B的发音标准,是典型的美式英语,不过因为并非专业教师,授课凌乱、不够系统。
外教C
来自俄罗斯的小伙有地方性口音特征
在咖啡馆落座后,翻译从C口音较重的发音中发现了端倪,这时C才坦白自己来自俄罗斯。不过,他说自己在英国学习过一段时间,英语很好,“给她(和记者一同暗访的女孩)教口语不成问题”。
对此,同行的翻译朋友表示很难认可,指出他发音存在地方性口音的特征,而且,有些口语表述也不规范。无奈之下,C只好摊摊手——但即便如此,因为耽搁了他的时间,他还是要走了50元的费用。
外教D
教课全无章法一直在炫富
外教E
英语提示有问题没有发现
乱象
孩子跟外教学了好久 懂英语的说“并不标准”
通过网站小广告和中间人见到的外教,在首次见面时,没有人出示由外专局颁发的专家证、出入境管理局核批的居住证。
这些“外教”的英语水平,有的属母语,较为标准,但有些的确不敢恭维。
暗访中,有家长反映,自己英语水平不行,就是简单的对话也很差,找外教是想给孩子提供交流、提高的环境,但根本不清楚什么样的外国人才能当外教,甚至觉得只要是外国人就成。家住高新区的高师傅说,儿子一心想出国,想着找个外教吧,谁知学了一段时间,懂英语的却说“并不标准”,后来一打听,那个外教既不是英国的也不是美国的,连教师资格都没有,纯属花钱上当。
多知道点
哪些行为属于外国人非法就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规定,外国人入境,应当向驻外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另有规定的除外。签证分为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九十日,最长为五年;非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一百八十日,最长为五年。
外国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就业:
(一)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二)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三)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